十大菠菜担保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关怀,切实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体决定的原则。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员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成立由分管员工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员工工作办公室成员、班主任为成员的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第三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分为3档,一等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四章 名额分配与评审程序
第七条 名额分配。学院根据员工处下达给我司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分配各学院的国家助学金名额。
第八条 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员工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并提交《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第九条 班级评议。年级辅导员选任班级内6名不参加助学金评定的同学,成立班级助学金评定小组。年级辅导员组织评定小组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建议员工名单及资助等级,并上交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条 公司评选。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对名单中所列员工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员工名单及资助等级,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后的结果报送员工处。
第十一条 员工处审查。员工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审查后,报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 学校审定。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出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建议员工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学校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获得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第十四条 学校上报。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最终员工名单及资助等级报上级备案。
第五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
第十五条 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到受助员工手中。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国家助学金发放:
(一)违法违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二)发生学籍异动者;
(三)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四)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生活费者;
(五)平时生活中有不合理开支者。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要将国家助学金的发放与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相结合,认真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经济状况,准确确定补助对象,坚决杜绝平均主义。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十大菠菜担保网负责解释。